善意使用他人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发生在无效宣告之前,算侵权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按照商标法对无效宣告溯及力的规定,宣告无效对无效前已经履行的商标许可、转让合同,以及已经生效执行的判决不具备溯及力,如果是善意获得授权后在无效前使用,本身也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在先商标权,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善意使用方一定要留存好获得授权、支付合理对价的相关证据,比如许可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在面对他人的侵权主张时,可以用这些证据证明自身善意,以此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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