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越权对外签约能适用表见代理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分支机构负责人依法具有代表分支机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身份外观,相对人如果不知道其实际越权,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这种情形就符合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法律认可此类情形下表见代理的适用,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承担对应的合同责任。
公司要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权限边界,对于超出权限的交易事项,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所有已知的合作相对方,要求分支机构对外签约必须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盖章后才能生效,避免负责人随意越权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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