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本次转让有效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时,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公司以及全体股东,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仅因未履行通知程序,不会直接认定已经完成的拍卖、变卖转让结果无效,只是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主张自身权利救济。
其他股东发现自身优先购买权因未通知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拍卖结果后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拍卖程序已经终结,股权也完成了过户登记,无法再取得股权的,其他股东可以向原股权持有人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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