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条款会因构成抽逃出资被认定无效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股权回购条款本身不会直接因构成抽逃出资被认定无效,只有当条款约定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又不履行减资程序,直接用公司注册资本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导致公司资本不当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才会被认定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实质损害公司资本稳定为由认定条款无效;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款项由股东个人支付的,不会触及抽逃出资的红线,一般认定有效。
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尽量将回购义务和付款义务都归于原股东;若必须安排公司回购,一定要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减资的流程和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不当减少公司资本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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