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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未完成结算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起算怎么确定?

2026.04.27 06:52 来自杭州的网友 139****0956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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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是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而非工程竣工之日,如果双方一直未完成竣工结算,应付款时间没有明确达成一致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或者承包人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起算点,从该节点计算不超过18个月的,主张优先受偿权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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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每间隔一定时间就向发包人发送书面的结算催告函,同时在函中明确主张自己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留存函件送达凭证,如果超过1年仍未完成结算,应当及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工程款并主张优先权,避免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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