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认定“实质性相似”的通用标准是什么?
报告编码:NO.2026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规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本身符合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原理、算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判断过程区分思想与表达,只比对受保护的代码表达部分,就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不会超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损害公众的软件开发自由。
如果是权利人维权,可以先梳理自己软件的原创表达部分,剔除公有领域、思想概念层面的内容后再做比对;如果是被诉侵权方,可以提前举证涉案相似部分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或公有领域内容,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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