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所欠的物业费债权性质如何界定?
报告编码:NO.202604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从法律层面界定,企业破产前欠付的物业费,本质是物业服务合同下的普通合同之债,只要物业服务真实合法,债权就符合认定要求,无担保的情况下直接界定为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特殊的优先受偿地位。
物业公司不用因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就放弃主张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破产财产还没有完成最后分配,都可以补充申报债权,只是已经完成的分配不会再给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分,尽早申报更能保障自身权益。
---
热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