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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债权转让确认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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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债权转让确认书  在现场通过系统读取咪表卡余额数据后,经仔细阅读和核对,现本人(身份证件号:)自愿确认以下事项: 一、 本人持有的咪表卡来源是真实和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非法情形,不属于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润丰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 二、 本人持有的咪表卡卡号为,余额本金为¥(大写:),余额本息合计为¥(大写:)。 三、 本人对咪表卡工本费不属于咪表卡余额的事实无异议,自愿将持有的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债权转让给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并自愿无偿放弃咪表卡原件。咪表卡原件由市财政委或受理机构自行处置。 四、 本人确认选择以第种方式退还咪表卡余额本息: 第一种方式: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用户账号为。 第二种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银行卡账号: ;开户名:;开户行:。 五、 本人同意由市财政委或受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债权,并同意按照政府规定的支付时限办理退还手续。 六、 本人联系方式为。咪表卡持卡人签名(捺手印)或盖章:年  月  日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咪表卡持卡人、受理机构、市财政委各执一份。 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 编号:(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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