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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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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4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制2014年  月  日   合同填报说明 1.本合同书由项目主管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甲方)委托市(州)知识产权局(丙方)与下达至本市(州)的实施类项目的承担单位(乙方) 共同签订,包括下达到该市(州)扩权试点县的项目。 2.本合同书由项目单位(乙方)依据批准下达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实施类)》记载的内容,打印填写。乙方填写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3.项目单位(乙方)填报的项目合同书和项目申报书,共同作为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实施类项目的管理依据。 4.本合同书中“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考核验收指标”,以及“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实施、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尽可能量化,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5.项目单位(乙方)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已批准下达专利资金额度,并且要明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相应的财务专账管理等说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6.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专利实施项目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开支。如:专利申请、维持、维权保护;项目专利信息分析和数据库建设,专利战略分析研究;参加专利产品展示交易活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及会议;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以及与专利实施项目相关专利产品检测、购买专用仪器设备等。严禁用于产品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方面。 7.市(州)知识产权局(丙方)应对项目单位(乙方)填报的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用款计划及费用用途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合同。 8. 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丙方)与项目单位(乙方)共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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