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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合作协议(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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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合作协议  甲方:  ×× 法  院 乙方:  ×× 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的原则,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的共同指导协调下,致力于提高实习律师职业技能,加强律师和法官相互了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二、各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定期接收和安排实习律师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到本院及所辖派出法庭实习,每批实习期为 6个月。 2.为实习律师提供工作便利,接收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可给予必要的交通、生活及通信补贴。 3.本着能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为每位实习律师指定 1名员额法官担任实习辅导老师。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由所在审判庭和辅导老师共同负责对其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4.实习活动结束后,对每位实习律师的表现出具全面客观的鉴定意见。 (二)乙方的职责: 1.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请到法院的实习律师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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