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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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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委托代征协议书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京地税地[2003]156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自 2003年 4月 15日起全面启动契税征收系统,各代征单位必须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系统。根据《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重新制定《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须与契税代征单位重新签订《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没有条件使用契税征收系统的单位,均不能委托其代征。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0]514号)文件的附件《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同时废止。 附件:1.契税征管软件应用管理办法 2.契税完税证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4.北京市契税减免税证明(略) 5.北京市契税征收情况表(略)二 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北京市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格式范本)( )地税字第 号 协议人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于北京市 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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