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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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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2006版)   致消费者的特别提示:本合同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通讯制造业行业协会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希望您在充分了解下列条款和注意事项后再进行交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销售人员,他们有义务给您做出确切的解释。 一、 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 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 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 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 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 品牌 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 ;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 块,序号  、  ,非原装电池板 块;原装座充电器 部,原装便充电器 座;非原装座充电器 座,非原装便充电器 座;原装耳机 副,非原装耳机 副;其他  。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  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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