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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性质的以房抵债协议整体都是无效的吗?

2小时前 来自广州的网友 158****1318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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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务团队

不是。我国法律仅否定“到期不偿还债务,房屋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一流押条款的效力,只要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其余部分仍然合法有效,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就案涉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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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专业顾问

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要避免直接约定“到期不还钱房屋归债权人所有”,可以明确约定“债务到期后不能清偿的,将房屋折价抵偿债务,配合债权人办理过户”,从根源上规避条款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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