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对一票否决权的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这种约定冲突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两份文件只要都是各方真实签字盖章的,都属于合法成立的文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优先看文件本身是否约定了效力顺位,没有约定的才会结合具体案情、签约背景判断适用哪份文件的约定。
建议在签署股东协议时就明确约定效力顺位,比如直接写明“本股东协议约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同时最好将核心的一票否决权条款同步写入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避免后续第三方以工商备案的章程效力优先为由,否定股东协议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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