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已经建好的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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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就已经建好的农村自建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建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要婚后没有在产权登记上加名、也没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就无法对房屋本身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主张所有权。
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修或者装修,另一方可以要求取得房屋的一方就添附部分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添附价值后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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