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销的新设分立后,原公司的债务该找谁承担?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新设分立是原公司解散注销、拆分成立多个新公司的法定分立形式,原公司的合法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注销而消灭,分立产生的所有新设公司,都需要依法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所有新设公司主张债权,如果原公司分立时已经经过清算程序,并且债务方案已经征得债权人确认,直接按照确认后的方案找对应主体承担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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