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买受人构成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报告编码:NO.202604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只要买受人参与司法拍卖时,对房屋存在的其他权利争议、负担不存在明知的恶意,且已经按照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了合理对价,就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善意买受人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依法能够排除普通债权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举证时重点提供拍卖公告页面截图、付款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若对执行异议裁定结果不服,要及时在法定15天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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