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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2026.04.21 11:44 来自北京的网友 189****6097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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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顾问团队

我国现行《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直接产生一般保证的法律后果,不会产生连带保证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证人依然合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承担责任,该规则是现行法的强制性规定,适用时要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旧法规则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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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务团队

如果你是保证人,遇到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心,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你是债权人,也要尊重法律的认定,及时调整维权策略,先起诉并执行债务人财产,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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