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国际域名作为联系方式,但卖方拒绝提供,是否合理?
报告编码:NO.202605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域名作为联系方式,卖方拒绝提供可能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履行。
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再次确认合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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