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产品敲入导致巨亏,销售机构没讲清风险算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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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金融监管规定和民法典相关规则,销售机构对金融产品负有法定适当性义务,必须清晰、充分地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核心风险。如果销售过程中只宣传预期收益,刻意隐瞒敲入后可能产生的大幅亏损,甚至误导投资者说“不会敲入”“基本稳赚”,那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如果销售机构已经按要求做了风险提示,投资者也签字确认已知晓风险,一般很难认定欺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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