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还能再次直接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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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的不予执行裁定生效后,原公证债权文书就丧失了直接申请执行的法律效力,不能再依据原公证债权文书重复申请直接执行,不予执行裁定本身就是对公证债权文书直接执行效力的否定。
拿到法院不予执行裁定后,你可以就该债权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拿到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也可以和债务人重新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后重新办理赋强公证,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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