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只有双方签字的对账单能不能证明欠款事实?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买卖合同交易中,对账单是双方阶段性核对供货、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形式和来源都合法,能够清晰反映双方交易的结余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初步证明卖方享有的债权,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法院通常会认可其证明效力。
如果买方主张对账单没有对应供货事实,权利人可以提前整理供货单、签收单、送货物流记录等,和对账单相互印证;如果对账单上没有明确欠款主体,还需要补充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确认欠款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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