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前期物业服务中拖欠的物业费属于哪类破产债权?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需要承担未售房产的物业费以及合同约定由其负担的其他物业费,这笔债权基于合法有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属于合法的普通债权,不属于法定优先债权,因此归类为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欠多家服务商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联合其他普通小额债权人共同推选代表人参与破产程序,和管理人沟通协商,争取在普通财产分配中获得更有利的清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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