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哪一个优先受偿?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类担保物权的,法定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受偿;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若质权合法设立在先则根据实际设立顺序确认权利,这套规则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是合法有效的权利排序规则。
债权人接受动产担保时,应当提前查询担保财产的权利负担情况,若财产已经被留置,要提前预判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的风险;就权利顺位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申请法院依法确认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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