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在途货物的时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就由买受人承担,这个规则是针对路货买卖的交易特殊性设定的,合法有效。
买卖双方签订路货买卖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货物风险转移的附加条件,要求出卖人转移在途货物的保险受益权,降低自身风险;如果合同成立后货物发生毁损,买受人要及时联系承运人固定货损证据,及时走保险理赔或依据合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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