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只能选择采取补救措施?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续履行存在法定的排除情形,当非金钱债务出现法律上不能履行(比如房屋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依赖特定人身技能的服务)、履行费用过高、守约方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这几种情况时,就无法支持继续履行的主张,守约方只能选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违约责任,这个规则是明确合法的。
如果你遇到履行不能的情况,不用强行主张继续履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采取更换同等标的、赔偿差价等补救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时主张违约损失,注意提前固定好标的物现状、对方违约的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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