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要保住公司控制权,股权激励用实股还是虚拟股更合适?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两种股权激励方式本身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公司章程、走完内部决策流程都可以正常实施。实股授予后会让被激励对象获得股东身份,直接稀释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只要表决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规定就是合法的;虚拟股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表决权分布,不会对创始人控制权产生法律层面的影响,本身也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创始人想要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优先选择虚拟股,不会稀释表决权也不需要调整工商登记;如果一定要授予实股绑定核心人员,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的方式,把授予出去的实股表决权集中到创始人手中,兼顾激励效果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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