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届满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对逾期不领取货物的处理规则有什么不同?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两类合同对逾期提货的处理规则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应的处理方式都是合法的: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逾期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需要先催告寄存人在合理期限内领取,逾期仍不领取的,保管人才可以提存保管物;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逾期不提货的,保管人可以直接加收超期仓储费,经催告后仍不提取的,保管人不仅可以提存,还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货物优先清偿费用,该规则差异是法律明确认可的。
如果您是保管方/仓储方,遇到逾期提货要先发书面催告函留存证据,再按照对应规则处理,不要擅自处置货物引发纠纷;如果您是寄存方/存货方,确需逾期提货的要提前和对方协商,说明情况,避免产生额外费用或者货物被提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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