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合作协议终止后,合作双方需要销毁对方持有的患者个人信息资料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合作目的达成、合作协议终止后,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保管要求,否则信息持有方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销毁相关患者个人信息,违规继续留存不销毁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侵害患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当立即开展患者信息的清理工作,按照约定对所有电子和纸质资料进行销毁处理,还要督促所有参与合作的工作人员删除手中的信息备份;如果发现对方违规留存,可以依据合作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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