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阶段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即便是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股东办理减资也需要履行对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属于股东违法缩减自身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减少的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规则已经被大量司法案例确认。
如果是认缴制下要办理减资的股东,建议提前和所有已知债权人沟通,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方案后再办理减资;作为债权人,遇到认缴减资未通知的情况,直接起诉减资股东要求承担责任即可,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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