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立抵押、质押、留置的财产范围有什么不一样?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我国《民法典》对三种担保的财产范围做了明确合法的区分:抵押的财产范围最广,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可以合法设立抵押;质押的财产范围是动产和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权利(比如股权、知识产权、票据),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押;留置只能针对动产设立,不动产和财产权利都不能设立留置;只要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设立的担保都是合法有效的,超出范围的担保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想用自有房产做担保,只能设立抵押,没办法设立质押,一定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合法生效;如果你想用持有的公司股权做担保,只能设立权利质押,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生效;如果你是加工企业,只能留置你加工的动产货物,不能留置对方的厂房、土地这类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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