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股权回购性质的投资保底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报告编码:NO.202604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这类条款本质属于特殊的股权回购安排,保底性质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条款无效,依然需要结合义务主体判断效力:如果是股东之间约定的保底回购,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一般认定有效;如果约定由标的公司承担保底回购义务,又未履行减资程序的,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不要约定标的公司为投资方承担保底回购义务,所有的保底收益、回购安排都应当由原股东承担,同时明确约定逾期回购的违约金标准,发生争议后可以更好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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