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和普通执行异议有什么区别?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二者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执行救济途径,只是性质和适用场景不同,普通执行异议属于程序性救济,一般由执行部门审查作出裁定,处理的是执行行为违法或者简单的标的异议,而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实体性的诉讼救济,需要通过开庭审理对实体权属争议作出判决,两种制度都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冲突。
如果您只是对法院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本身不服,可以直接提普通执行异议;如果您是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实体权利有争议,想要最终排除或者恢复执行,就要在提完普通执行异议后,根据裁定结果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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