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款方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会不会被认定为中国境内常设机构,有什么税务影响?
报告编码:NO.202604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如果境外收款方为履行特许权使用合同,多次派人入境提供配套服务、技术支持,活动时长达到我国税法和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多数税收协定为累计超过183天),就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原本按预提所得税征收的税款需要改为按常设机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的会构成违法。
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境外人员入境提供服务的频次和时长,避免超过常设机构认定的时间门槛;如果确实需要入境提供服务且超过时限,要及时按常设机构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避免产生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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