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没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还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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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本身属于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其他股东据此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不会因为转让股东未通知就直接丧失该项权利。
主张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期限要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主张,最长不能超过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主张权利时要注意留存转让股东未通知、侵权的相关证据,同时要明确提出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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