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之后,原来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分公司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即便是办理了注销登记,分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总公司也已经注销,就按照总公司注销的责任承担规则确定责任主体。
你可以直接向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主张债权,要求总公司清偿分公司欠下的债务,总公司拒绝清偿的,你可以直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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