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属于实践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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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本身就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其从属性不会改变自身的实践合同性质,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因此即便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依然是实践合同,没有交付定金的,定金担保不发生效力。
设立定金担保的时候,要明确约定主合同和定金担保的关系,及时完成定金交付流程,不要误认为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就当然产生担保效力,避免你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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