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股权激励不想稀释创始人控制权,有哪些常见的合规模式?
报告编码:NO.202604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不转移实际控制权的股权激励模式本身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不存在隐名代持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违法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我国法律允许公司设置分层股权权益,也认可仅授予分红权的激励形式。
建议优先选择虚拟股权、股票增值权,或是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授予股权的模式,创始人可以通过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掌控全部持股平台对应股权的投票权,不会因为股权激励分散自身的核心控制权,同时也能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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