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没办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法定的不动产范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产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要及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如果一方无故拖延不办理登记,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抵押合同义务,保障自身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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