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标引发侵权诉讼,怎么证明抢注方存在恶意?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本身就是商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证明抢注方恶意的核心就是证明抢注方接触过、或是明知你方在先使用的商标,这种主观状态的推定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充分就会被法院采信。
你需要收集你方商标在抢注方申请注册商标之前的使用证据,比如最早的销售合同、宣传推广材料、线下门店的开店记录,如果双方曾经有过贸易往来、商业接触的,保留好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对方明知你的商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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