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办,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承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的当前困境与对策创新”为主题,汇聚了来自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司法机关、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共同探讨大湾区跨境犯罪治理的前沿问题与制度创新路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小包公·法律AI创始人王燕玲受邀参加,并做主旨发言
开幕式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石佑启、党委常委、副校长申明浩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波等领导出席并发表讲话。香港律政司原首席检察官沈仲平、澳门大学客座教授赵国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等粤港澳三地法律界代表共同参与,彰显了会议的高层次与跨域协作特色。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和“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标志着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与实践迈入协同化、机制化的新阶段。
在为期两天的议程中,与会嘉宾围绕“跨境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新型犯罪的治理响应”“区域融合背景下的犯罪预防体系”三大平行论坛展开深入研讨。专家学者从法学、犯罪学、侦查学、数字治理等多维视角,分析了大湾区在人员、资金、信息高度流动背景下,犯罪形态向“去中心化、技术化、链条化”演变的新趋势,并就三地法律衔接、证据互认、资金管控、技术治理等难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

以下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小包公·法律AI创始人王燕玲本次研讨会的主旨发言全文: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制度创新——以“数据安全与支付结算型犯罪”为视角
尊敬的各位专家、同仁:
大家好!当区域融合跑得比法律快时,我们该如何追上?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然而,在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一种新型的“制度套利型犯罪”正在悄然滋生——它不靠暴力,也不靠传统欺诈,而是精准利用三地法律差异、执法断层和技术鸿沟,将整个湾区变成一条隐蔽的“违法产业链通道”。
这不是个别案件的问题,而是一场关于治理逻辑与犯罪范式之间赛跑的深层冲突。
一、从“属地管辖”到“去中心化犯罪”:旧制度遇上新现实
我们传统的刑事治理体系,建立在一个基本假设之上:犯罪有地点、有组织、有边界。
可今天的跨境犯罪早已突破这个框架。
举个例子:一个诈骗团伙的指挥中心在柬埔寨,服务器设在泰国,用澳门空壳公司申请POS机具,在深圳招募“卡农”刷脸转账,赃款通过虚拟货币流向香港账户——请问,这起案件该由谁管?怎么查?证据在哪?
这就是当前最典型的“离岸操控+在岸执行”模式。犯罪不再是某个具体行为人的孤狼行动,而是一个分布式、模块化、平台化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参与者都只是链条中的一环,彼此不见面、不联络,却共同完成一场跨国洗钱。
在这种结构下,传统的“意思联络”共犯理论开始失灵。你说他不知道上游是诈骗?但他每天帮人转几十万,还用加密软件沟通;你说他是主犯?他又没参与策划,只是“接单干活”。
于是,司法实践不得不做出回应:不再追问“你是否知道具体内容”,而是问“你的行为是否本就只能用于违法目的”?
就像有人专门制造能破解银行门禁的万能钥匙,并长期卖给陌生人使用——即便他说“我不知道他们要去偷哪家银行”,我们也必须说:这种工具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秩序的威胁。
这就是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泛适用背后的法理转向:从主观通谋,走向功能归责。
二、技术不再是中立的:当“技术支持”成为犯罪齿轮
过去我们认为,技术是中立的。但今天的技术,已经不只是工具,而是认知操控系统的一部分。
GOIP设备让我们接到的境外来电显示为本地号码;AI语音合成可以模仿亲人声音说“我在派出所,快打钱”;Deepfake换脸视频让你亲眼看到“儿子车祸住院”……这些技术的本质,不是欺骗语言,而是伪造感官体验。
更危险的是,这些技术支持正在职业化、平台化。有人专门提供“人脸代过服务”,租用他人身份证配合远程刷脸;有人运营“接码平台”,像电商平台一样明码标价出售手机号验证码;还有人搭建第四方支付系统,把成千上万张私人二维码整合成一个“资金池”,实现资金的快速分散与沉淀。
这类平台看似只是“技术服务”,实则完成了与地下钱庄相同的金融功能:收付、清算、隐匿来源。
我们在(2021)渝02刑终238号案中看到,“交投保”平台虽无支付牌照,但通过对“码农”账户的调度管理,事实上实现了“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归集与划拨”。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理由正是:不能因其披着“技术外衣”,就否定其本质上的金融属性。
这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未来对犯罪的认定,将越来越基于功能性判断——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做的事具备洗钱、诈骗支撑的功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治理困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协同失效
其实,我们的刑法并不落后。《刑法》第287条之二设立了“帮信罪”,第225条打击非法支付结算,还有各种司法解释不断细化标准。问题不在立法,而在执行层面的割裂。
第一,管辖权难以穿透制度壁垒。港澳享有独立司法权,内地警方无法直接调取境外通讯记录或冻结银行账户。等到层层报批、协商协助,资金早已清零。
第二,证据链极易断裂。诈骗分子使用Telegram、“纸飞机”等境外APP联络,聊天记录存在海外服务器;资金通过USDT等稳定币转移,切断了银行流水链条。线下抓到了取现人员,线上却找不到真正的控制者。
第三,前端防控形同虚设。大量涉案账户来自正规银行开户流程,但各机构之间信息孤立,一个人能在不同城市办十几张卡而不被预警。招聘平台发布“高薪赴境外务工”信息,也缺乏实质性审核。
换句话说,我们现在是:末端拼命抓人,前端持续漏人;破案越来越多,发案也越来越高。
四、出路何在?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全社会”的协同治理体系
面对这场系统性挑战,我们需要一次治理范式的升级。
首先,要推动区域性司法协作机制创新。可在中央统筹下,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刑事司法合作备忘录》,建立电子证据互认、远程视频取证、紧急止付联动等机制,打造“一点发现、全域响应”的联防体系。
其次,要坚持功能性监管原则。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技术支持,都不能以“我没有资质”或“我只是帮忙”为由逃避责任。只要你的行为在客观上成为犯罪生态的关键节点,就应纳入规制范围。
最后,必须实现源头治理的社会共治。银行要加强跨机构风险共享,互联网平台要履行内容审查义务,高校要开展反诈法治教育。我们要让年轻人明白:出租一张银行卡,可能就是在为一场导致老人跳楼的诈骗案“加油”。
各位同仁,今天我们讨论的不只是几个罪名如何适用,而是在一个高度互联的世界里,如何重新定义“正义的边界”。
法律不能总是跟在犯罪后面修补漏洞。我们必须提前预判:当AI生成的虚假身份可以注册百万账号,当区块链让资金流向彻底匿名,我们的治理体系能否依然保持有效性?
答案不会自动出现。它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洞察,在实践中敢突破,在制度上愿协同。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既保障湾区的开放活力,又守住人民的安全底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