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欠缴的职工社保费用属于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本身就属于职工债权的范畴,属于第一顺位优先清偿;而社保的统筹账户部分费用,属于第二顺位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债权。
职工申报社保债权时,可要求社保部门出具欠缴明细,明确区分应当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部分,若管理人错误将个人账户部分社保划为普通债权,及时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债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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