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一方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婚后增值部分如果是基于一方婚内的持续劳动贡献产生的,就不属于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部分增值是合法的诉求。
双方可以先估算婚后增值对应的金额,由持有股票期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如果还未行权无法确定准确增值,可以待行权后再行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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