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本身就包含“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一法定情形,只要满足“对方存在恶意、你有实际损失、损失和恶意磋商有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就完整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对方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一旦确认对方属于该情形,要第一时间固定所有相关证据,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等材料,这些是后续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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