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能同时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破产程序中只要符合条件,债权人同时行使两项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通常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收财产等权利,但如果管理人怠于履职,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法自行主张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时主张不存在法律障碍。
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要先和破产管理人沟通,要求管理人先行履行职责,如果管理人明确拒绝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怠于行使,债权人再自行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起诉时附带上管理人怠于履职的相关证据,能提高案件被受理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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