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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贵重物品时,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2026.04.28 11:05 来自北京的网友 135****8549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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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合同存放贵重物品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履行了对应的法定义务,合同就合法有效: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存放货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封存,未声明的,贵重物品毁损后保管人可以仅按一般物品价值赔偿;仓储合同中,存放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存货人必须提前说明货物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保管人可以拒收,造成损失由存货人自行承担,对应的责任规则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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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贵重物品一定要主动向保管方说明物品价值和性质,双方共同核验封存物品,留存好物品价值证明,避免发生毁损后无法足额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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