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维修施工未设警示,导致路人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报告编码:NO.2026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对道路、窖井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施工时,施工单位作为直接管理人,法律强制要求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侵权责任,发包方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的,也要承担对应责任。
索赔时可以同时起诉施工单位和项目发包方,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受伤构成伤残,要在治疗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主张伤残赔偿金等对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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