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我国《民法典》对两类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明确的不同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能合法生效: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双方明确约定签字即生效外,只有寄存人实际交付保管物后,合同才成立生效,仅达成合意未交物的合同不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就合同核心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就成立生效,不需要以实际交付货物作为生效前提,两种成立规则都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个人寄存物品,最好在交付物品时和对方确认权责,保留好保管凭证;如果是仓储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就可以筹备仓容,合同签订后存货方不按时入库的,可以直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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