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效力怎么认定?
报告编码:NO.202604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目前司法实践遵循“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判断标准,投资方与原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回购条款,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恶意串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无效事由,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投资方直接和标的公司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若未履行合法减资程序,通常会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被认定无效。
签订股权回购条款时,建议优先将回购义务主体设置为原股东而非标的公司,同时明确约定回购触发条件、回购价款计算方式,提前设置履约保障;如果确需约定公司回购,应当提前做好后续减资流程的预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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