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先合同义务但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构成缔约过失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该责任的核心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因此构成缔约过失要求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造成了对方的利益损失,没有产生损失的,欠缺法定构成要件,不构成缔约过失,也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如果自身是过错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但确实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可以主动和对方沟通说明情况,友好终止缔约磋商即可,注意留存好整个磋商过程的相关记录,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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